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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犬横穿马路致人受伤,犬主人赔偿1.5万元

宠物犬横穿马路致人受伤,犬主人赔偿1.5万元

 小宠    2024-03-10    27  

导读:宠物犬主人未尽到管理约束义务,宠物犬横穿马路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责任谁来承担呢?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犬主人赔偿伤者1.5万元。案情显示,2023年8月的一天...

宠物犬主人未尽到管理约束义务,宠物犬横穿马路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责任谁来承担呢?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犬主人赔偿伤者1.5万元。

宠物犬横穿马路致人受伤,犬主人赔偿1.5万元

案情显示,2023年8月的一天凌晨,小明驾驶二轮摩托车下班行驶在公路上,不料在经过小辉经营门店对面时,正巧遇到一只奔跑并横过马路的犬只,小明躲闪不及连车带人摔倒受伤,犬主人小辉也赶到事故现场。后经医院诊断,小明左侧锁骨及多处肋骨骨折,全身多处受伤,经住院手术治疗十几天,产生医疗费用近万元。经法医鉴定,小明虽未构成伤残,但后续治疗费还需1万余元。

事情发生后,小明报了警,交警部门查明这只萨摩耶犬是小辉饲养的宠物,但宠物犬与摩托车是否接触无法查清,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事发经过进行了记载。小明事后多次找到小辉协商赔偿事宜,但都没能达成一致,小明遂将宠物犬主人小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5万余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小辉承认涉案的萨摩耶犬是自己饲养的,但他辩称,这天由于顾客出门,未系犬绳的萨摩耶犬随之突然冲出了门外,但不能确定爱犬是否与摩托车发生了接触,整个事故小明自己也有责任。法官释法解疑,饲养动物的危险性并不仅指直接接触所致的伤害。

法官介绍,宠物犬与人发生交通事故,不能以发生接触或碰撞作为判定事故责任的唯一要件,即使给他人造成惊吓也属危险之一。小明的损害与小辉饲养的宠物犬突然横穿马路存在因果关系,小辉作为宠物犬的饲养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其不能证明被侵权人小明存在故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辉当场赔偿小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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