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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狗狗撞伤人,狗主人被判赔7万余元

遛狗不牵绳,狗狗撞伤人,狗主人被判赔7万余元

 小宠    2024-03-24    32  

导读:近日,五通桥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干警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完毕赔偿义务。2023年2月6日,代某某吃完晚饭后相邀刘某某带着饲养的小型宠物犬一起到乐山市五...

近日,五通桥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干警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完毕赔偿义务。

遛狗不牵绳,狗狗撞伤人,狗主人被判赔7万余元

2023年2月6日,代某某吃完晚饭后相邀刘某某带着饲养的小型宠物犬一起到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某村机耕道上散步时,遇到邱某某将其饲养的大型犬放出家门外,未栓犬绳,大型犬见到小型宠物犬后快速跑过来,刘某某听见声响欲转身,大型犬随即撞到刘某某右膝盖致其倒地受伤。随后邱某某将刘某某送往医院医治,出院后刘某某要求邱某某赔偿自己伤残赔偿金、医疗等费用,邱某某未支付,刘某某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邱某某支付给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费用75,682元;邱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邱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赔偿。2024年2月21日,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邱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并依法传唤邱某某到法院要求申报财产,并敦促其履行义务。邱某某以不服判决为由,拒不履行,执行干警耐心向其解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邱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和解履行。2024年3月18日,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饲养宠物时,饲养人或管理人应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文明养宠物观念,严格约束养宠行为,携带宠物外出时对宠物进行适当控制,认真履行好管理和看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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